主要研究目的
根据客观缓解率(ORR)评估IBI在复发性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完全缓解率(CRR)
─评估缓解持续时间(DOR)
─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
─评估总生存期(OS)
─评估靶病灶大小的最佳变化百分比
─评估IBI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入组标准
年龄≥18岁;
复发性或难治性的经病理组织学确诊为滤泡性淋巴瘤1、2或3a级/边缘区淋巴瘤;
不适合行或受试者拒绝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
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定义:指经过两种方案(至少有一种方案含利妥昔单抗充分治疗)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6个月内疾病进展。
“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指按病理类型和疾病分期要求完成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足周期治疗,或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按mg/m2每周一次注射至少4次。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注:HP阳性的MALT患者在经过抗HP治疗后,在其病理组织类型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后续接受过至少1次的一线全身系统性治疗(含利妥昔单抗)也可以入组。
存在影像学可测量的淋巴结病或结外淋巴恶性肿瘤(定义为通过CT或MRI评估,存在≥1个最长径(LD)测量值>1.5cm且最长垂直径(LPD)测量值≥1.0cm的病灶)。对于SMZL患者若无可测量的靶病灶,若有骨髓侵犯的发生,可以入组;
受试者必须愿意接受切开、切除或粗针淋巴结或组织活检,或者提供最近可用存档组织的淋巴结或组织活检(白片10张),用以在研究中心复核病理;
ECOG体能状态为0~2;
预期寿命≥12周;
具备充分的血液、肝脏和肾脏功能(不得使用生长因子获得正常值):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L
─血红蛋白≥8.0g/dL
─血小板计数≥50×/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有Gilbert综合征病史记录且总胆红素升高伴有间接胆红素升高的受试者符合条件─ALT/AST≤2.5×ULN或≤5×ULN(存在肝转移时)
─使用Cockcroft-Gault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或使用肾脏疾病饮食改良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1.73m2
愿意接受标准避孕。
浙大二院血液科目前临床研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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