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I10A为神州细胞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PD-1IgG4型单克隆抗体,拟用于治疗多种实体瘤。
研究药物:SCT-I10A(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评估SCT-I10A在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I期研究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二线或三线治疗
申办方:神州细胞工程
补助情况:血液营养补助元/次,共计32次;既往肿瘤组织采集营养补助元/次;新鲜组织活检营养补助元/次;交通补助元/次
//主要入选标准//1.筛选开始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且≤75周岁。
3.预计生存期≥12周。
4.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5.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
6.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化疗、靶向治疗以及除针对PD-1/PD-L1以外的其他免疫治疗等)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无法切除或转移)实体瘤或淋巴瘤;
剂量探索部分:将不分癌症种类纳入经标准治疗失败或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的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
适应症扩大入组部分:MSI-H晚期实体瘤、晚期肝细胞癌、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晚期食管鳞癌、晚期结直肠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
队列1:MSI-H晚期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的MSI-H晚期实体瘤;队列2:晚期肝细胞癌:肝细胞癌经细胞学、组织学诊断或影像学确诊的HCC(肝纤维板层癌和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细胞癌不符合入选标准);队列3: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2线化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的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化疗方案中必须包括铂类(顺铂、奥沙利铂)、紫杉醇/多西紫杉醇及氟尿嘧啶类(5-FU、卡培他滨或替吉奥),且末次治疗距本次疾病进展不超过3个月;队列4:晚期食管鳞癌: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食管鳞癌,治疗方案中包含铂类、紫杉类或氟尿嘧啶类和/或放疗;队列5:晚期结直肠癌:≥2线标准化疗并失败的晚期结直肠癌;这些标准治疗方案中必须包含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伊立替康;队列6:其他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或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病灶。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8.0g/d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对于非肝细胞癌和无肝转移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对于肝细胞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ALT或AST≤5×ULN;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T3、T4水平,如T3、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主要排除标准//1.已知对于任何SCT-I10A制剂成分过敏。
2.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体。
3.当前已入组至其它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4.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或4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最后一剂生物制品、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
5.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
6.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7.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或者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8.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按NCICTCAEv4.03标准的0级或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
9.已知软脑脊膜转移,已知其他经治疗未有效控制的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停止糖皮质激素和抗惊厥药物治疗的情况除外)。
10.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1.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等疾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以上(含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及患有相关心脏疾病的患者。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
13.HIV感染者,或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参考:HBVDNA≥10^4拷贝/ml;活动性丙型肝炎参考:HCVRNA≥10^3拷贝/ml)。
14.间质性肺病(包括既往史和现患),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基线胸部CT或MRI上显示有ILD证据。
15.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6.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的情况除外)。
17.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8.在研究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有能力使女性怀孕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其男性伴侣)。
19.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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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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