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类药物具抗毒、抗炎、抗休克、免疫抑制及影响糖、蛋白质、脂肪、水、电解质等物质代谢等药理作用。其对许多疾病可以起到较快、较明显的症状缓解的作用。因此,临床常用于严重感染、休克、器官移植、哮喘、肾病、皮肤病、颈椎病、骨质增生、眼病等的治疗。但是,应用广泛必须是规范使用,而不是滥用。
滥用的危害肾功能衰竭:长期应用激素药物,可通过反馈作用,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系统,引起肾上腺素减少,而导致肾上腺皮质萎缩,功能减退。
心力衰竭:采用激素药物治疗而长期使用时会引起低血钾,导致血压高和浮肿,形成心肌收缩无力,增加心脏负担。
精神病:长期用激素药物治疗可使中枢神经兴奋,造成失眠、激动不安,易诱发精神病。
青光眼:长期局部应用激素药物,可使前房角滤帘阻滞,影响房水循环,导致眼压升高。
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激素药物抑制机体免疫系统成网状,内皮系统的活性和抗体的形成。因此,可诱发和加重细菌和病毒的感染,如渗出性脓性皮疹,应用肤轻松的激素乳膏(软膏),可引起病灶扩散等。
骨折及骨质疏松症:长期应用激素,可使蛋白质合成减少,成骨细胞活力下降,导致成骨障碍,从而影响骨折愈合,加重骨质疏松,大量应用激素可导致股骨头坏死。
血糖升高:糖尿病患者血糖和尿糖偏高,而激素药物可引起尿糖升高,从而加重病情。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激素会增加胃酸分泌而引起恶心、反酸、胃痛,同时使蛋白质减少,组织修复能力降低,加重胃、十二指肠溃疡。
重症高血压:激素药物可引起体内水钠潴留,导致血压升高,加重患者负担,甚至有生命危险。
用药原则1.因人(病)而异应用糖皮质激素应根据患者身体和疾病情况,并充分考虑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昼夜节律性,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和疗程,充分发挥药物疗效,尽量减少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和用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1)大剂量突击疗法用于严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种休克。氢化可的松首次剂量可静滴~mg,一日量可达~mg以上,疗程不超过3~5日。目前临床多用甲泼尼龙。
(2)一般剂量长期疗法用于结缔组织病、肾病综合征、顽固性支气管哮喘、中心性视网膜炎、各种恶性淋巴瘤、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一般开始时用泼尼松口服10~20mg或相应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制剂,每日3次,产生临床疗效后,逐渐减量至最小维持量,持续数月。
(3)小剂量替代疗法用于垂体前叶功能减退、阿狄森病及肾上腺皮质次全切术后。一般维持量,可的松每日12.5~25mg,或氢化可的松每日10~20mg。
(4)隔日疗法:皮质激素的分泌具有昼夜节律性,每日上午7~10时为分泌高潮,随后逐渐下降,午夜12时为低潮。临床用药可随这种节律进行,即长期疗法中对某些慢性病采用隔日一次给药法,将一日或两日的总药量在隔日早晨一次给予,此时正值激素正常分泌高峰,对肾上腺皮质功能的抑制较小。实践证明,外源性皮质激素类药物对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性影响,在早晨最小,午夜抑制最大,隔日服药以用泼尼松、泼尼松龙等中效制剂较好。
2.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透过胎盘屏障。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未见有不良影响。
3.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每天可的松25mg或泼尼松5mg,或更少)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是,如乳母接受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4.小儿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
患者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此外,老年人对α受体阻断剂、β受体阻断剂比较敏感,对药品所致的降压作用敏感,并可使老年人发生体温过低的现象。
合理使用1.要有明确的指征和治疗目的,并须考虑患者年龄、性别、病情以及有无并发症的情况,做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短期使用就不长期使用。
2.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剂量和疗程。一般应以小剂量来控制或缓解其主要症状,当收到临床治疗效果时,就逐渐减量至停用。切不可大量长期应用,也不可骤然停药,以防肾上腺危象的发生。
3.在糖皮质激素应用期间应注意有无高血压、糖尿病、溃疡病、低血钾、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和细菌感染等情况发生。如有则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停药。
4.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白内障、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5.以下情况不宜用糖皮质激素: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
温馨提示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②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④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⑤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老年人尤应注意。
长按二维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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