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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年的第篇原创文章。

年7月,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其他诊断为食管炎、贲门炎、慢性胃炎。

年11月,矫某投保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但投保时没有将7月份的就医情况告诉保险公司。

年4月,矫某入院治疗诊断为细胞淋巴瘤,个人自费12.5万左右。

随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融赔付3.3万,并解除合同。

其实在我看来,平安人寿的这个理赔结论非常合理,+已经是这种情况下的常规处理结果了。

但矫某不接受这个理赔结论,上诉至法院,下面我们来看看结果如何。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正常理赔,并且医疗险保单继续有效!具体原因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矫某存在隐瞒相关疾病史、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这点主要涉及保单的健康告知明细及保险公司的询问责任,这里就不做展开了。

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合理!驳回矫某的所有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矫某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自行投保,应对电子投保单等内容逐项进行仔细阅读,对“告知事项”的询问应履行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而矫某隐瞒了7月住院的事实,违反了法定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最终,忙活了一年两个月,矫某败诉,连协议理赔的机会也没有了!

这是一次挺有趣的理赔纠纷。本来矫某可以调解理赔拿到一部分保险金,但最终忙活半天还败诉,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择兵!

回到这个案例,有几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这里和大家分享分享。

大家发现没有,投保时没有告知的消化道出血和投保后出险的淋巴癌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最终仍然被判拒赔了!

不相关疾病就一定会理赔?并不是!

不管是保险消费者还是保险业务员都一定要注意,健康告知,特别是医疗险的健康告知不要心存侥幸!

另外,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除非有巨大的胜算,否则真没必要走到诉讼那一步,不然很可能花了钱、花了时间最后还啥也捞不着!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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